粤港澳大湾区再迎政策利好。
日前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粤港澳大湾区部分地方推广实行国际航运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具体来说,从今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在南沙自贸片区开展国际航运保险业务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从今年10月1日起,对以珠三角9市37个港口为启运港、以南沙保税港区和前海保税港区为离境港的水运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境内货物启运出口即可退税,减少企业资金占压成本!
(广州港)
启运港退税政策是什么?
通俗来讲,即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或经停“经停港”,自“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符合条件的货物,在离开启运港口时就被视作出口并可就地办理退税。
也就是说,启运港退税为企业免去了半个月退税等待期。同时能够更好保证外贸企业发展,以及水运航运业务开展。
以南沙港区为例,此次落地的启运港退税政策将显著增强南沙港区对珠三角外贸进出口企业和航运企业的吸引力。同时,助推企业加大力度通过南沙港区出口货物,有效提升南沙航运枢纽承载区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