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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以下简称《出口管制法》),于12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出口管制法》共包括五章四十九条,从管制政策、管制清单、管制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出口管制物项进行了全覆盖详细规定。同时,该法对我国现行出口管制相关制度作出了一系列调整,扩大了管制物项和受管制行为范围,增加了临时管制,增设了管控名单制度,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明确了域外适用效力。该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出口管制领域有了第一部专门法律。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9号),按照我国给予同我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承诺,自12月1日起,对原产于老挝的97%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共涉及8256个税目。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自12月1日起,在全岛封关运作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用于生产自用、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据了解,“零关税”原辅料实行正面清单管理。第一批“零关税”原辅料包括椰子等农产品、煤炭等资源性产品、二甲苯等化工品及光导纤维预制棒等原辅料,以及飞机、其他航空器和船舶维修零部件共169项8位税目商品。据了解,从12月1日起,为了进一步推进运输工具进出境监管领域作业无纸化,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运输工具服务企业,可向海关提交电子数据办理相关手续,无需提交纸质单证资料及相关随附单证。
为进一步完善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标准,根据2020年第107号公告,海关总署对进出境水空运运输工具申报报文中部分数据项进行调整,制定了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申报电子报文格式V1.4版。
具体包括:《中国海关进出境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XML Schema》《中国海关进出境及境内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水运和空运运输工具报文格式V1.4制定说明》。以上资料也可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公告栏下载。
据了解,该公告自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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